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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09:54:32 291

韩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韩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82民初6347


当事人  原告:韩某。
  被告:王某。
  原告韩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韩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苏 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金红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