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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与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0:00:26 296

孙某与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孙某与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3民初12485


  本院于2022年11月25日对原告孙某与被告傅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2022)0113民初12485民事判决书第十页中“2021年10月26日前的贷款已还”修改为“2022年10月26日前的贷款已还”。
落款


审 判 员 棋其格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雅菲
书 记 员 常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