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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0:00:45 284

唐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唐某某与谭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2民初35967


当事人  原告:唐某某。
  被告:谭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唐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唐某某于2022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2元,减半收取96元,由原告唐某某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杨恒云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启华
书 记 员 姜 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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