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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0:17:27 289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2民初36575


当事人  原告:张某。
  被告:李某。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张某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张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落款


审 判 员 王晓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张恺翔
书 记 员 薛 芹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