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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0:18:28 304

周某、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某、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1003民初6440


当事人  原告:周某。
  被告:林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志浩与被告林晏如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原告周志浩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志浩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志浩撤诉。
落款


审判员 汪渤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