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周某、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0:18:54 280

周某、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某、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722民初9167


当事人  原告: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海珍,江苏东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某与被告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周某于2022年1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本院审查,原告周某的撤诉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某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严正兵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泽宇
书 记 员 刘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