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吉0194民初2452号
当事人 原告:李某。
被告: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22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25元(已减半),由原告李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臧则男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