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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3-07-25 10:31:28 290

李某、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某、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2)1721民初8667


当事人  原告:李某,现住曹县。
  被告:伊某,现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原告李某与被告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本案涉及离婚案件,文书不公开。
落款


审判员 张万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富成


附: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应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