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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0:37:42 275

王某与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6民初5573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鲍某。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鲍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后,王某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王某在本院依法向其送达案件受理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唐玲华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刘婧雯
书 记 员 秀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