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于某与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34346号
当事人 原告:于某。
被告:杨某。
原告与被告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案件调解成功,原告于某要求撤回起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于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王楠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