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某与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9059号
当事人 原告: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北京格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旭,北京格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文艺,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石盈盈,北京市信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关于原告赵大妞诉被告李大龙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赵大妞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大妞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徐明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黄勇花
书 记 员 杨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