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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与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8:34:46 292

陈某与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与余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240民初4914


当事人  原告:陈某。
  被告:余某。
审理经过  原告陈亚晖与余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6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亚晖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次日起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同时也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陈亚晖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周胜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谢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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