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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8:37:28 284

蒋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6民初17630


当事人  原告:蒋某。
  被告:陈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蒋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蒋某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蒋某的撤诉申请,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蒋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蒋某负担(已缴纳)。
落款


审 判 员 江彧超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何玲春
书 记 员 王雨童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