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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8:39:33 277

刘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5民初80878


当事人  原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贵,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琦,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刘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刘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罗 淼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沙京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