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5民初80878号
当事人 原告:刘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贵,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琦,北京市中诚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刘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刘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刘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罗 淼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沙京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