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1、陆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陆某1、陆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123民初4392号
当事人 原告:陆某1。
被告:陆某2。
审理经过 原告陆某1与被告陆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2日立案。原告陆某1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陆某1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陆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陆某1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刘亚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