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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1、陆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8:40:16 268

陆某1、陆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陆某1、陆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23民初4392


当事人  原告:陆某1。
  被告:陆某2。
审理经过  原告陆某1与被告陆某2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2日立案。原告陆某1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陆某1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陆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6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陆某1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刘亚莉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