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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8:52:31 290

尹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尹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6民初23376


当事人  原告:尹某。
  被告:刘某。
审理经过  原告尹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尹某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某自愿申请撤诉,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尹某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判员 刘琳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方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