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尹某与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6民初23376号
当事人 原告:尹某。
被告:刘某。
审理经过 原告尹某与被告刘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尹某于2022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某自愿申请撤诉,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尹某负担(已交纳)。
落款
审判员 刘琳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方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