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郑某与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9:02:59 308

郑某与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某与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102民初40718


当事人  原告:郑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萌初,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邱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峰,北京市中昂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璐,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某与被告邱某、第三人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郑某在本院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依法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郑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孟丽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曹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