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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9:03:20 295

钟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钟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5民初84525


当事人  原告:钟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长俊,江苏楚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钟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原告钟某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钟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钟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卫凌云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晓芬


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