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某、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281民初13874号
当事人 原告:朱某。
被告:林某。
原告朱文慧与被告林朝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朱文慧经本院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文慧撤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臧辉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董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