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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5 19:05:17 292

朱某、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朱某、林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281民初13874


当事人  原告:朱某。
  被告:林某。
  原告朱文慧与被告林朝彬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原告朱文慧经本院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诉讼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文慧撤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臧辉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董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