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某、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黑1181民初4697号
当事人 原告:高某。
被告:陈某。
审理经过 原告高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6日立案,高某于2023年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高某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计325元由高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刘福发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高 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