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与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某与吕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2民初26059号
当事人 原告:郭某。
被告:吕某。
原告郭海滨与被告吕庆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郭海滨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未提交不参加庭审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郭海滨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唐兴华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周 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