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姜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鲁0683民初7785号
当事人 原告:姜某,住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伟,山东伟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瑞芳,山东伟誉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王某,住莱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毅,山东莱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姜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予上网公开。
落款
审判员 卫 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盛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