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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0:19:41 306

刘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1183民初20


当事人  原告:刘某。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祁彦钢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