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黑龙江省嫩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黑1183民初20号
当事人 原告:刘某。
被告:王某。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日立案。原告刘某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某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刘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祁彦钢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吴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