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甘0102民初13389号
当事人 原告:刘某。
被告:朱某。
原告刘某诉被告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受理。本案定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原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021元,由原告刘某承担。
落款
审判员 张永强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李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