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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0:20:03 311

刘某、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2民初13389


当事人  原告:刘某。
  被告:朱某。
  原告刘某诉被告朱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7日立案受理。本案定于2023年1月9日上午9时30分开庭,原告刘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刘某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1021元,由原告刘某承担。
落款


审判员 张永强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李沛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