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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0:20:22 297

刘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某与田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0108民初43211


当事人  原告:刘某。
  委托代理人:吴运新,北京中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某。
  委托代理人:张文姬,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刘洪亮诉被告田秀丽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刘洪亮于2023年1月6日以双方已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刘洪亮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刘洪亮撤诉。
落款


审判员 佟 冰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蒙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