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7674号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任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原告王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王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高亚琍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史敬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