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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某、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0:29:40 300

鄢某、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鄢某、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0民初12789


当事人  原告:鄢某。
  被告:吴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漫,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彬,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鄢某诉吴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日受理立案。原告鄢某于2023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鄢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鄢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楼德卫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李晶晶
书记员
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