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某、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甘0521民初76号
当事人 原告:周某。
被告:魏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文辉与被告魏白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原告周文辉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文辉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周文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周文辉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刘立远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马 超
书 记 员 温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