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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0:35:25 288

周某、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周某、魏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清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521民初76


当事人  原告:周某。
  被告:魏某。
审理经过  原告周文辉与被告魏白芳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原告周文辉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周文辉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周文辉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计100元,由周文辉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刘立远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马 超
书 记 员 温彤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