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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0:40:41 287

狄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狄某与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1322民初4368


当事人  原告:狄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国辉。
  被告:王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成伟,辽宁超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狄某诉被告王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狄某自愿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狄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原告狄某已预交,由原告狄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赵晓东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翟海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