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高某与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9民初7285号
当事人 原告:高某。
被告:陈某。
审理经过 原告高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3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高某撤诉。
落款
审 判 员 张 艳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赵迎晓
书 记 员 苏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