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8民初21166号
当事人 原告:蒋某。
被告:马某。
蒋某与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诉讼过程中,蒋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蒋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未损害其他当事人之合法权益,故本院准许其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蒋某撤诉。
落款
审判员 董琳雪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