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与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与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18520号
当事人 原告: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驰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某。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诉被告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马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马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马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李源国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缪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