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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与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0:51:59 281

马某与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马某与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02民初18520


当事人  原告:马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北京驰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某。
审理经过  原告马某诉被告尹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马某于2023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马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马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75元由马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李源国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缪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