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某、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姚某、熊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1328民初191号
当事人 原告:姚某。
被告:熊某。
原告姚西军与被告熊贵荣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姚西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姚西军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 判 员 张秀玲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永花
书 记 员 公春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