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陈某、张某1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1:38:05 279

陈某、张某1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某、张某1等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802民初6572


当事人  原告:陈某。
  原告:张某1。
  法定代理人:陈某。
  原告:张某2。
  法定代理人:陈某。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邱利民,浙江中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3。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奇,浙江江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和建,浙江江杭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张某1、张某2与被告张某3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原告陈某、张某1、张某2于2023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张某1、张某2撤诉。
  案件受理费4638元,减半收取计2319元,由原告陈某、张某1、张某2(已预交)。
落款


审判员姜美英
二○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程琦
书记员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