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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1:40:34 302

崔某、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某、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681民初216


当事人  原告:崔某。
  被告:任某。
  原告崔玉葵与被告任发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崔玉葵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崔玉葵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梁 冬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晶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