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崔某、任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681民初216号
当事人 原告:崔某。
被告:任某。
原告崔玉葵与被告任发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崔玉葵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崔玉葵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梁 冬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晶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