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代德淑与陈国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1:40:54 311

代德淑与陈国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代德淑与陈国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3民初25695


当事人  原告:代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代某与被告陈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代某于2023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代某自愿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代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50.00元,减半收取1025.00元,由原告代某负担。
落款


审判员 刘建伟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王纯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