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one: 13911340904 Email: donghai.liu@vip.163.com

丁某、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1:41:23 294

丁某、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丁某、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04民初204


当事人  原告:丁某。
  被告:董某。
  原告丁某与被告董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丁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丁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何 娟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文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