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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2023-07-27 11:43:48 289

耿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耿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0285民初255


当事人  原告:耿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莱西商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之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李志杰于2023年2月28日前协助耿娇办理坐落于莱西市院上镇鸿林苑小区2-1-101户房产的房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耿娇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落款


审判员 李海方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