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耿某、李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3)鲁0285民初255号
当事人 原告:耿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兴,莱西商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某。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被告之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李志杰于2023年2月28日前协助耿娇办理坐落于莱西市院上镇鸿林苑小区2-1-101户房产的房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耿娇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落款
审判员 李海方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