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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某与钮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1:54:55 308

莫某与钮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莫某与钮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13民初165


当事人  原告:莫某。
  被告:钮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与被告钮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某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莫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张洁培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