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与钮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莫某与钮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京0113民初165号
当事人 原告:莫某。
被告:钮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莫某与被告钮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莫某表示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莫某撤回起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张洁培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吴晓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