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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1:58:49 315

王某与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某与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113民初13180


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廉某。
  关于原告王某与被告廉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落款


审判员 叶丽芳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王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