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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2:12:02 297

张某、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0104民初130


当事人  原告:张某。
  被告:毛某。
  原告张某与被告毛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5日立案。因原告未按法定期限交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落款


审判员 邓宏涛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付 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