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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与贾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3-07-27 12:14:20 294

赵某与贾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某与贾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0804民初1760


当事人  原告:赵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某某,盖州市卫士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贾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辽宁昌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赵某与被告贾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现已立案。
落款


审判员 王科文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梦彤